胡志明市加强实施节约,反对浪费,尤其是公共房地产

越南中文社

胡志明市加强实施节约,反对浪费,尤其是公共房地产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交给建设厅主持组织实施关于控制权力、防止腐败、在管理、使用财政、公共财产中的消极现象的规定。

加强实施节约,反对浪费,集中一些重点领域如:管理、使用公共投资资金、土地、厂房;加快项目进度;有解决项目、工程积压、停工、进度缓慢的困难;工程、机关、公共设施不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的措施。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还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关于防止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专题,其中集中公共房地产工程组。收回并严肃处理在安排、管理、使用住房不符合对象、条件不足、使用目的不正确中的违规行为。

实施彻底检查、审计尚存的结论,特别是国家审计的建议:审计2016-2020年减少水浸计划专题;投资建设、购买住房、土地服务于重新安置和2013-2016年管理、安排住房、土地重新安置基金的活动;管理、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住房,出售属于国家所有的住房和管理、使用出售属于国家所有的住房的收入从2006-2010年。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部门和地方提出处理具体每个房地产地址的方案。考虑转换为公共工程如:国家机关机关、教育、医疗、公务住宿、社区活动场所...以便有效使用,符合规划和地方使用需求。

交给财政厅负责主持实施处理项目、工程积压、停工、进度缓慢、机关、公共设施不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的措施。

审查每个房地产项目、城市区项目、商业住房项目、社会住房项目,具体确定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彻底处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加强严格执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律,完善投资建设中的经济标准、定额,管理、使用公共财产制度,防止利用、滥用职务、权力、越权、腐败、消极现象的发生。加强自我检查、评估以防止、发现、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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