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在6月5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讨论关于国防、安全领域一些法律修改、补充草案。
本次法律草案修改、补充了11部法律,包括:国防法;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职员法;军事义务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动员预备力量法;民事防御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保护法;民兵自卫法;以及国防和安全教育法。
在报告中,越南人民军队副总参谋长泰大玉中将表示,修改旨在完善法律框架,以组织适合的力量,集中建设区域防御阵地,以乡级为基础保护地方。
关于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泰大玉中将表示,草案提议取消一些职务,包括: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的指挥官、政委;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的副指挥官、副政委;县级军事指挥部的指挥官、政治委员;县级军事指挥部的副指挥官、副政治委员。
“这是为了确保符合地方军事力量重组方案,朝着精、简、强的方向发展”,副总参谋长说。
目前全国有44个地方设有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指挥部下属机构包括:参谋处、政治处、侦察处、禁毒和犯罪预防处、后勤处和技术处。
修改法还补充了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决定召集预备军官培训和召集预备军官现役服务、训练、检查动员准备、战斗准备对居住在该地区的干部、公务员、预备下士官的责任。
对于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职员法,政府提议将预备专业军人解职(因年龄或健康状况不再适合服务)的权限从县级军事指挥部指挥官转移到区域防御指挥部指挥官——符合新模型中不再组织县级的情况。
对于军事义务法,草案将一些任务的执行权限从县级转移到省级,包括:成立军事义务健康检查委员会;决定召集入伍、参加人民公安义务的公民名单;决定暂缓、免除召集入伍;承认公民在和平时期完成军事义务;组织向各单位交兵。
同时,一些目前属于县级的权限将被转移到乡级,如:检查预备下士官、士兵的健康;发布命令召集公民首次参加军事义务登记、初选、健康检查、召集入伍,以及参加人民公安义务。
区域防御指挥部还被赋予了一些功能,如将公民从军事义务登记名单中移除,解职预备下士官和士兵,组织交兵仪式和接收、交接完成现役义务的军人。
草案还补充了关于建设边境防御区域的规定;允许边防部队指挥部决定限制或暂停其管理范围内的边境区域活动。同时,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官有权建议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限制或暂停口岸往来活动。
国防、安全和外交委员会赞同颁布法律的必要性,以制度化党关于继续按照两级模型安排地方政府组织的观点,确保在2013年宪法修改和与国家机器组织相关的法律修改后的法律体系统一。
特别是对于越南边防法,一些审查机构成员建议增加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官和边防部队指挥部指挥官的权限,作为制定详细执行指导法令的依据,特别是与国防、军事领域行政处罚权限相关的条款。
法律草案将在第九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从6月11日开始。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