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此人地,误赔他人,十二区三户居民双重损失

取此人地,误赔他人,十二区三户居民双重损失

第十二区(胡志明市)收回土地,错误地赔偿给他人,导致三位地主——黎春芳(71岁,住在高望区)、陈光栋(77岁,住在第一区)和陶文三(75岁,住在第十二区)的利益受损。

2008年,实施Tham Lương - Bến Cát - rạch Nước Lên项目通过第十二区的地段,赔偿和地面清理委员会及Đông Hưng Thuận区人民委员会进行调查,以收回面积为4,650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由Phương Đông食品包装加工股份公司(现为Đại Cát建筑股份公司)使用。

基于对土地来源和使用过程的核实结果,2012年第十二区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土地,并向Phương Đông公司提供总额超过19亿越南盾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被收回的土地实际上是Phương Đông公司从芳、栋和三先生那里租用的。

1998年,上述地主购买了包括多块相邻土地的区域,并均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这些地主同意将土地出租给Phương Đông公司用于建设生产厂房。此后,三位地主自行建造了更多的工人宿舍、仓库、附属建筑、停车场等,出租给公司使用。

第十二区收回土地并赔偿给Phương Đông公司的事情,三位地主均不知情。部分原因是他们很少去出租的土地,部分原因是Tham Lương - Bến Cát - rạch Nước Lên项目尚未推进到他们的土地部分。

取此人地,误赔他人,十二区三户居民双重损失

2019年底,芳、栋、三先生终止了土地租赁合同。2020年,他们申请为1998年建造的仓库和宿舍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而,第十二区人民委员会以“因土地使用对象存在矛盾,尚无解决依据。档案、资料、地图显示Phương Đông公司已注册土地使用,并建立了赔偿档案...”为由拒绝。

非常惊讶,芳、栋、三先生联系了Đông Hưng Thuận区人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第十二区人民委员会以澄清。

2023年3月,Đông Hưng Thuận区报告核实,第十二区收回的4,650平方米土地是芳、栋、三先生出租给Phương Đông公司的,使用稳定且无争议。

这些地主在1998年建造的土地上的工程未经许可,也未被罚款。这些地主的土地也未作为资本投入Phương Đông公司。区委员会还建议审查解决错误赔偿对象的问题。

2024年4月,赔偿和地面清理委员会与Phương Đông公司代表就收回已赔偿资金进行了会议。此后,错误赔偿的19亿越南盾已由公司代表退还,并存入第十二区国家金库。

到2024年底,地主们再次提交申请为房屋土地颁发证书时,区人民委员会因在土地上未经许可建造房屋而制定了违规记录,第十二区已作出处罚决定。这些先生已执行处罚决定。

然而,土地赔偿问题仍未解决,证书颁发也遇到障碍,导致这些先生双重损失,他们已提出申诉。尽管2025年3月第十二区自然资源和环境局向区人民委员会报告,建议项目赔偿委员会考虑调整赔偿对象。

此前,第十二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Nguyễn Minh Chánh向《青年在线》确认,已责成项目赔偿委员会审查地主房屋土地的法律问题,按规定解决。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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