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了第106/2025/NĐ-CP号法令,规定了在防火、灭火和救援领域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根据该法令,未成立防火、灭火和救援队伍的机构将被罚款至2000万越南盾。未装备、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的将被罚款至5000万越南盾。
对于以下行为之一,将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未对集中充电的电动摩托车区域采取防火措施;未配备服务于防火和灭火的电力系统;未维持服务于防火和灭火的电源...
法令第27条还规定了关于灭火、救援行为的违规处罚。具体而言,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灭火、救援区域将被罚款50万至100万越南盾。不执行动员或不补救火灾后果的将被罚款300万至500万越南盾。阻止、妨碍火灾报警或救援的将被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对于侵占、阻碍防火灭火车辆的行为;虚假报警/救援;不报警、不救援,罚款为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阻碍防火灭火、救援力量和车辆;利用防火灭火、救援行为侵犯国家、组织、个人利益的将被罚款1500万至2500万越南盾。不维持灭火、救援车辆通行道路的将被罚款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
除了行政处罚外,违规的组织和个人还将被要求维持服务于灭火、救援车辆活动的交通道路。
第106/2025/NĐ-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