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清池乡一家餐饮经营场所内被发现有人以“数字彩”形式组织赌博和参赌,河内市公安局侦查机关已对两名涉案人员分别以“组织赌博”和“赌博”罪名立案起诉。
清池乡公安在辖区内一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V.X.H.(1971年生,现住河内市大青乡)和N.V.T.(1989年生,住清池乡)有以记录“数字彩”号码形式组织赌博、参赌的迹象。
核查认定,H.使用手机,通过Telegram、Zalo等应用接收玩家提交的“数字彩”号码,再转给“彩头”以获取佣金;T.则是向H.购买号码的人。仅10月2日一天,H.经手的“数字彩”交易总额为174,557,000越南盾,其中T.的购买金额为7,590,000越南盾。
河内市公安局侦查机关已就“组织赌博”和“赌博”两项罪名立案,并依据《刑法》第322条第1款对V.X.H.以“组织赌博”罪起诉,依据第321条第1款对N.V.T.以“赌博”罪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