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宁平省南华闾坊人民委员会近日发布文件,要求对辖区内酒店、别墅、民宿等旅游住宿设施的招牌进行核查和整顿。坊政府称,检查发现部分住宿设施自行命名、使用外文招牌或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词语,容易让游客产生误解,并影响国家管理工作。

文件依据《2017年旅游法》《2012年广告法》及其实施指导文本,要求组织、个人和住宿经营户依法悬挂招牌。具体而言,住宿设施的名称和招牌必须以越南文呈现;若使用外文,外文字号不得超过越南文字号的三分之四,且须置于越南文下方。

南华闾坊还规定,住宿设施只有在满足《2017年旅游法》第48条规定的物质技术和服务条件时,才可在名称中附带“酒店(Hostel)”“旅游别墅(Villa)”“民宿(Homestay/Hostel)”等词语。未经国家主管机关认证住宿等级,不得自行在招牌、网站或社交媒体(Facebook、Booking、Agoda等)上使用“星”(Sao)字或星形符号。

南华闾坊人民委员会要求坊公安、各职能部门和居民组开展核查,并称将“清理”违规招牌,避免误导游客和影响国家管理。南华闾坊文化—社会处领导表示,在宣传、指导经营户执行后,坊人民委员会将指导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检查;对故意违反命名、招牌和虚假广告规定的案例,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