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一名叫黎阳的乡级非专职工作人员向主管部门询问:其工作期间按基准薪(1.0)参加强制社会保险,而非按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岗位确定,这段参保时间能否作为转为公务员后定薪的依据,能否免于试用。内务部就此作出书面答复,并建议当事人联系录用机关,由有权机关依职权指导处理。

内务部援引2026年1月9日第01/2026/TT-BNV号通知第2条第1款说明定薪原则:定薪须以依法合规的工作时间为依据,该时间应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业务要求相符,且期间缴纳强制社会保险;若缴费不连续但尚未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则可累加计算。通知同时明确,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如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业务要求不符,不得计入相应公务员职级的定薪依据。

关于试用,内务部援引政府2025年6月30日第170/2025/NĐ-CP号法令第70条第4款:自2025年7月1日起,正按2008年《干部、公务员法》(经2019年第52/2019/QH14号法律修订补充)规定执行试用制度的人员,列入与录用岗位相应的公务员职级。内务部据此未对黎阳的具体情形直接作出结论,而是请其向录用其為公务员的机关咨询,由该机关按权限指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