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省民众的土地手续,县级未完成如何处理?

越南中文社

广南省民众的土地手续,县级未完成如何处理?

6月12日,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移交、转接处理与家庭、个人相关的土地行政手续档案,涉及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文件。

安排机构必须确保民众的土地手续得到解决

广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黄江要求,在安排机构时必须确保家庭、个人的土地行政手续始终畅通无阻,特别是在县级、乡级新机构正式投入运营的时期。

江主席指示农业与环境厅牵头,配合内务厅、科学与技术厅、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省行政手续服务中心)及相关机构、单位紧急制定文件(最迟6月15日),具体、详细指导将未完成的土地档案从县级人民委员会移交至新乡级人民委员会继续解决。

移交过程必须确保严密、科学,按规定执行,不得丢失或损坏档案、文件,特别是家庭、个人申请土地用途转换的档案,目前保存有土地使用权的正本证书。

农业与环境厅指导新乡级人民委员会实施从县级人民委员会转接的土地档案的专业工作、业务方法;对新乡级人民委员会成立后的专业干部、公务员进行与接收、处理土地管理软件上的档案相关的内容进行授权和培训,确保畅通、高效、同步,与省行政手续解决信息系统中的档案处理状态相连。

县级-乡级配合解决,执行公务拖拉的干部将被处理

广南省民众的土地手续,县级未完成如何处理?

对于县级人民委员会,紧急指导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属的科室、单位及乡级人民委员会配合,集中完成已进入内部解决土地行政手续流程最后步骤的档案的解决。

特别是申请土地用途转换的档案,正处于等待颁布允许转换用途的决定阶段,必须彻底解决,不得拖延,延长处理时间以移交新乡级人民委员会。

如果任何机关、地方发生上述情况,相关干部、公务员、职员必须承担责任或连带责任,并按照党的规定、法律关于执行公务、实施纪律、行政纪律在新工作地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已有解决结果的土地档案及经过检查、审定但不具备法律规定解决条件的土地档案,各县人民委员会必须紧急联系、通知民众前来领取已提交的档案,不得积压。

同时,县级统计完整、详细的土地档案,按照农业与环境厅的指导进行移交。制定在移交过程中安全保管档案、文件的方案。

对于新乡级,广南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必须接收从县级人民委员会未解决的属于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行政手续档案;严格执行转接档案的解决,确保畅通无阻,不重复执行之前已执行的步骤,按照国会第190/2025号决议第5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江主席指示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省行政手续服务中心)继续参谋、跟踪、督促、检查上述任务的实施情况;及时参谋、报告、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考虑、指导。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