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就社会住房购买资格作出说明,明确每名符合条件对象只能购买或租购一套社会住房,已购者不再获支持购买第二套。这一答复针对胡志明市一名居民的具体询问,依据是2023年《住房法》第88条。
根据该法第88条第6款,第76条所列第1、2、3、4、5、6、8、9、10类对象只能购买或租购一套社会住房;第7类对象只能购买或租购一套社会住房或一套人民武装力量住房。第7款规定,上述多数对象在每一时点只能租住一套社会住房,第7类对象在每一时点只能租住一套社会住房或一套人民武装力量住房。
建设部据此表示,若当事人已经购得社会住房,则不再受理其购买社会住房的支持申请。这意味着现行规定下,已享受一次购房支持的家庭不能以同一身份再次申购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