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在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评分中新增一项条件:单位只有在同时满足总分不低于90分、且拨付率等于或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时,才能被评为“拨付很好”。若总分达到90分以上但拨付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则只能评为“拨付良好”。

财政部表示,增加拨付率条件,是为了让评级结果同时反映各项指标得分和各部委、中央机构及地方的实际拨付进度。基础设施投资与发展司副司长阮氏桂香介绍,评分依据政府总理2026年6月24日第1129/QĐ-TTg号决定执行,由系统根据各单位更新的拨付数据和拨付计划登记数据自动完成。

评分结果按月、按季公布,用于表扬执行较好的单位,并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和警告。全年评分结果则是评估公共投资效益的指标之一,用于制定集体和个人质量评估与分类标准。

除评级条件外,财政部还调整了通过财政厅以支付令方式拨付地方预算公共投资资金时,数据录入和确认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