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10月19日上午向国会提交《律师法》修订草案,其中一项拟议变动是允许拥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法学本科学历的人成为律师。现行《律师法》规定,欲成为律师者须“具有法学本科学历”。草案同时补充律师在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廉洁方面的标准,并要求每年接受政治认识与专业培训。
草案还拟将成为律师的流程从四步压缩为两步:把实习登记与加入律师团合并为“登记加入律师团以实习”,把实习结果检查与执业证书核发合并为全国律师考试。此外,草案允许高校法学专业或司法职称培训机构的法学教师成为律师,并规定由司法部长决定成立跨部门、独立的律师选拔委员会,越南律师联合会主席担任常设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培训机构、专家和律师代表担任委员。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基本赞同补充律师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律师队伍质量,但建议进一步明确“坚决维护公理、廉洁和诚实”这一标准。对于允许法学硕博无本科学历者成为律师的修改,审查机构建议继续审慎评估其影响,以确定合适方案。
在分组讨论中,胡志明市司法厅厅长阮氏红幸关注法律援助人员免于律师职业培训和实习的规定。她指出,成为法律援助人员的条件与成为律师相似,包括参加律师职业培训班和实习;在诉讼活动中,法律援助人员同样被赋予辩护、保护合法权益的资格,《刑事诉讼法》第72、73条、《民事诉讼法》第75、76条和《行政诉讼法》第61条均承认其诉讼参与角色。但草案对这类人员免培训、免减实习时间作出区别对待,而律师与法律援助人员在诉讼中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相似,因此她建议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免于律师职业培训和执业实习。
胡志明市代表阮清尚赞同补充政治立场坚定和道德品质良好的要求,但建议重新审视“利用职业活动谋取个人利益”的规定。他认为该规定不够清晰,也不符合律师活动的本质,因为律师活动也是经营活动,从业者自行对收支等相关事项负责,不明确的规定不应写入法律。
多乐省代表、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忠成认为,扩大律师标准须极为慎重,因为律师职业关乎维护公理及国家、民众的合法权益。他表示,法学本科学历提供法律基础知识,而法学硕博培养侧重研究、学术方向,与面向执业的基础知识培训不同,因此对允许无本科学历的法学硕博成为律师“尚未真正放心”。他举例说,在部分英美法系国家,欲执业者须完成约三年、侧重律师实务的Juris Doctor(JD)项目,而法学硕博项目偏重研究,调整律师标准前须研究不同培养模式的差异。他建议保留法学本科学历标准,同时研究对同等水平其他培养模式的适当规定。
海防市代表裴春海也不同意改变律师专业水平要求,认为按现行规定培养的法学硕博质量无法满足没有法学本科学历者的律师执业要求。他提到,国内每年约有2万名法学本科毕业生,足以满足律师执业需求,并未短缺到必须让仅有研究生学历、没有法学本科学历者成为律师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