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瓯省监察部门就越南澳洲旅游项目作出结论,认定项目选择投资方时未经过招标程序,并建议对2006年任职的多名原省级官员进行审查、吸取经验。该项目位于安川坊,总投资2850亿越南盾,投资方为越南澳洲—金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监察结论,2007年金瓯省向该公司颁发金瓯文化公园投资认证,这一项目即现在的越南澳洲旅游项目。当时有两家投资方表达兴趣,但外事—旅游厅、计划与投资厅、文化—信息厅没有组织招标,而是建议省里直接选择越南澳洲—金瓯公司作为投资方。
金瓯省监察部门将未招标的原因归于2006年《投资法》《招标法》刚生效时的衔接问题,称当时各地做法尚不统一、存在困惑,直接选定投资方是为了加快项目进度,未发现个人牟利迹象。
监察部门据此建议金瓯省委常委会审查并让2006年任期内的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吸取经验,涉及其签署批准该项目投资主张;同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原外事—旅游厅、计划与投资厅、文化—信息厅厅长吸取经验,理由是三厅在参谋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不经招标选择投资方一事上负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