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瓯省监察部门近日公布对越南澳洲旅游景点项目的监察结论,认定该项目在选择投资方时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并建议对当年参与审批和提出建议的多名原省级官员追究责任、吸取经验。项目总投资2850亿越南盾,投资方为越南澳洲—金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结论显示,2007年金瓯省向越南澳洲—金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颁发投资证书,用于建设金瓯文化公园,即如今的越南澳洲旅游景点项目。当时有两家投资方表达兴趣,但外事—旅游厅、计划与投资厅、文化—信息厅没有组织招标,而是建议省里直接选定越南澳洲—金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省监察部门认定,这一选择投资方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对于未招标的原因,省监察部门指出,2006年正值《投资法》《招标法》开始生效,执行中还存在不熟悉、不统一的情况;直接选定投资方是为了加快项目进度,没有发现为个人谋利的迹象。
据此,省监察部门建议金瓯省委常委会审议并责成2006年任期内的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吸取经验,原因是其签署了该公园项目的投资主张批准文件;同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2006年任期内的外事—旅游厅、计划与投资厅、文化—信息厅原厅长吸取经验,原因是他们负有参谋责任,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不经招标选定越南澳洲—金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