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莱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9日下午通报,已对72岁的阮清光(Nguyễn Thanh Quang,1954年生,住嘉莱省会富坊)送达起诉决定,罪名是“生产、买卖假冒食品”,适用《刑法》第193条第1款。该机关同时对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和暂缓出境措施。
案件源于10月3日的一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经济警察部门会同职能机构检查会富坊陈氏兴(Trần Thị Hưng)经营户,该户生产、经营标注“T.T”品牌的咖啡粉产品。检查中,职能部门暂扣202公斤成品咖啡粉以及用于生产加工的机器、工具和车辆。
调查认定,阮清光是上述咖啡粉的直接生产者,生产过程中掺入大豆和香料。根据职能机构的鉴定结论,陈氏兴经营户生产、加工并投放市场的全部202公斤成品咖啡粉均属假冒商品。
嘉莱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已于10月16日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并对阮清光起诉。该机关表示,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将依法处理。
嘉莱省公安10月16日对阮清光以“生产、销售假冒食品”罪立案起诉,其经营的陈氏兴商户202公斤咖啡粉掺入大豆和香精,被鉴定为假货,嫌犯被禁止离开住所并暂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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