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国会在会场第二次讨论了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国会决议草案。
在此之前,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委员会(草案委员会)已经就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草案向人民、各部门、各级和国会代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报告和解释。
在讨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对允许指定人民委员会职务而不像往常那样提交人民议会选举表示担忧。
关于人事指定的解释,草案委员会表示,关于指定的规定只是“临时性质的解决方案”。
这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省、乡级合并时及时完善和早日稳定2021-2026任期的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组织机构提供了法律基础,并同时结束了696个县级单位的活动。
“指定仅适用于从现在到进行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之后,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将按照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正常进行。”草案委员会明确指出。
这一内容已在决议草案的说明和解释中得到了阐明和明确。因此,草案委员会请求保留决议草案中关于人民委员会指定的规定,以体现其作为过渡条款的性质,执行宪法,并仅适用于本次行政单位全面调整。
关于指定人事的进行,草案委员会继续强调,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职务指定仅在2021-2026任期的剩余时间内进行,并仅适用于2025年的行政单位调整。
此外,指定时的选择、推荐人事工作仍将严格按照党的规定进行,由有权管理干部的党委负责。
因此,为了简化行政程序,草案委员会建议仍由省级人民议会常设机构这一有权机构负责执行。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