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总署颁布第06/2026/TT-TTCP号通知,规定监察部门干部、公务员、职员在工作日开始前、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日午休期间不得饮用白酒、啤酒及含酒精饮料,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同样适用。该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取代第01/2021/TT-TTCP号通知。

通知第6条第3款a项将午休时间单独列出,不限于干部正在直接执行任务的时间。这意味着工作人员暂停工作去吃午饭,并不改变这段时间不得使用含酒精饮料的要求;规定同时覆盖上班前的时间段。

同一款还列出办公文化方面的其他禁止行为:不在规定地点吸烟;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非法使用毒品或违禁物质、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及其他在办公场所被禁止的活动;违规将公共财产、车辆、设备或单位设施用于个人目的;利用单位名义、形象或活动实施违法行为或谋取私利。

通知第2条明确适用对象,包括监察机构的干部、公务员、越南人民军军官、人民公安军官、从事机要工作的人员、职员以及劳动者。上述要求被纳入监察部门通用行为准则,目的在于维护履职过程中的作风、责任与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