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决定将“中央祖国阵线与各团体党委”更名为“中央民运、阵线与各团体党委”。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了第492号决定,该决定自10月16日起生效。更名决定是在越共中央第四次全体会议统一主张后作出的。
陈锦秀同时签署了第493号决定,规定中央民运、阵线与各团体党委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根据决定,该党委是直属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全面领导。其职能包括研究并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就民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提出建议,作为党中央民运工作的专业枢纽,主持或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监督民运工作相关决议和指示的执行。
决定还规定,该党委领导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及直属党组织落实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领导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与各成员组织之间的协商与统一行动,以及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与国会、政府、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党委领导班子由政治局指定,政治局还确定了党委、常委会及正副书记的人数与结构。
根据决定,政治局强调要克服平均主义、论资排辈,完善工资政策改革条件。在机构安排过程中,专职副书记人数可暂时多于规定,但最迟须在2025-2030年任期结束前确保符合规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