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总署颁布第06/2026/TT-TTCP号通知,规定监察部门的行为准则,自2026年10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取代第01/2021/TT-TTCP号通知。通知第6条第3款a项明确,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不得在上班前、工作时间内、工作日午休时间以及法律禁止的情形下饮用白酒、啤酒和含酒精饮料。
该规定将工作日划分为三个相关时段,其中午休时间单独列出,并不只限于干部正在直接执行任务的时段。这意味着,即使已暂停工作去吃午饭,也不改变这段时间内不得使用含酒精饮料的要求。规定同样适用于上班前的时间点。
同一款还列出办公文化方面的其他禁止行为:不在规定地点吸烟;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非法使用毒品或违禁物质、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及其他在办公场所被禁止的活动;违规将公共财产、车辆、设备或单位设施用于个人目的;利用单位名义、形象或活动实施违法行为或谋取私利。
通知第2条明确适用对象,包括监察机构中的干部、公务员、越南人民军军官、越南人民公安军官、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员、公职人员以及劳动者。上述要求被置于监察部门总体行为准则之中,旨在维护履职过程中的作风、责任与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