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电子报近日就公寓生活污水处理手续作出说明。有公寓业主询问,已投入使用并移交约六年的公寓,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环境许可证、开展环境评估,还是只需办理环境登记。越南农业与环境部环境局在答复中给出了明确区分。
环境局表示,若公寓只产生生活污水,且排入环境的流量为每日100立方米,则不属于必须持有环境许可证的对象,但须在省级人民委员会办理环境登记。这一要求依据政府2026年5月18日第66.19/2026/NQ-CP号决议关于减少、分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经营条件的相关规定。
提问涉及的公寓项目土地总面积为3143.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380平方米。其污水处理系统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约为每日每夜130立方米,实际运行能力约为每日每夜100立方米。现有排污许可证(现为环境许可证)将于2026年10月底到期。
围绕该公寓应办理何种手续,此前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寓已投入运行并按规移交六年,不属于须重新核发环境许可证的对象,只需办理环境登记;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开展环境研究评估并重新申请环境许可证。环境局的答复对上述分歧作出了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