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近日颁布决定,规定公立高质量教育机构按“高质量教育”标准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目录、收费上限及收支管理机制,自2026-2027学年起施行。决定将正课之外的补充教育服务收费上限定为每名学生每课时15000越南盾,适用于小学和中学阶段。该上限针对已获批准的补充课程之外、由教育机构直接实施的服务,课时时长按教师实际在课堂授课的时间计算。

决定同时对多项校内服务设定统一上限。半日托管服务三个学段均为每名学生每月235000越南盾;早餐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每生每日最多25000越南盾,中学阶段30000越南盾;午餐在幼儿园阶段每生每日最多40000越南盾,小学和中学阶段50000越南盾,且午餐上限已包含国家财政按规定对半日托餐食的补助。半日托管所需设备、共用器具及个人用品为每生每学年200000越南盾,三个学段相同。

其他服务方面,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课外看护、照管儿童与学生服务上限为每生每小时12000越南盾,一小时按60分钟计算;用汽车接送学生的服务三个学段均为每生每公里10000越南盾;学生饮用水为每生每月最多16000越南盾。各校须在此基础上编制费用预算,确定具体收费额,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协商,遵循自愿、公开、透明原则。

决定明确,教育机构不得向学生收取已由国家财政支持或保障、或已计入补充课程学费的费用。若某项服务成本与财政或补充课程学费已覆盖的内容重复,学校须在确定收费前剔除重复部分。学校须将收入用于规定用途并保证公开透明,自主决定符合高质量教育标准的各项支出;若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合法收入不足以弥补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的成本,学校须以自身合法经费自行平衡缺口,不得使用国家财政预算予以补贴。

在监管方面,各校须按分级管理向教育培训厅或坊、乡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跟踪、检查和监督。决定还要求学校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落实法定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