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补充领导去世可举行高级别葬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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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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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补充领导去世可举行高级别葬礼的情况

司法部已公布审查档案草案修改、补充政府2012年第105号法令关于组织干部、公务员、职员葬礼的一些条款。草案由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制定。

在草案中,文化、体育和旅游部明确指出2012年第105号法令颁布、实施后的许多结果。

然而至今,法令中的一些规定未能跟上当前形势,还收到了关于可行性、合理性的不同意见。

因此,提出修改、补充法令以克服一些规定的限制,确保在认识和实施中的一致,保证可行性、合理性,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和文明、节约、庄重。

根据现行规定:政治局决定对为党、国家和人民的革命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在国内和国际上有很大威望的其他高级干部组织国葬。

而在草案中,起草机关提议修改为:对为党、国家和人民的革命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在国内和国际上有很大威望的其他高级干部组织国葬,由政治局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议修改、补充关于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因违规、缺点被有权机关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按规定退休的葬礼制度。

根据现行法令第5条关于国葬的规定。其中规定,担任或曾担任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等职务之一的干部去世时,组织国葬。

草案提议补充规定,对于因违规、缺点被有权机关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按规定退休的担任上述职务之一的人去世,葬礼按高级别葬礼形式组织。

现行法令第21条规定了国家级别葬礼。其中规定,担任或曾担任某些职务的干部去世时,组织国家级别葬礼,包括: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副总理、国会副主席、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将、上将等。

草案提议补充规定,对于因违规、缺点被有权机关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按规定退休的担任上述职务之一的人去世,葬礼按高级别葬礼形式组织。

被处以免职纪律处分的,葬礼按干部、公务员、职员葬礼形式组织。

在关于组织高级别葬礼的规定中,草案法令提议补充规定,对于去世的人是中央委员会委员(除被组织国葬和国家级别葬礼的职务外)因违规、缺点被有权机关免职、停职、提前退休、按规定退休的,葬礼按干部、公务员、职员葬礼形式组织。

此外,草案法令还补充了其他内容,如鼓励限制在棺材盖上使用玻璃窗,逐步使用无玻璃窗的棺材,鼓励组织、个人在吊唁中使用轮换花圈等。

此外,草案还补充了限制撒纸钱的规定。根据草案说明,撒纸钱是葬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然而,目前这一做法不仅浪费钱财,还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城市美观。

因此,建议规定在葬礼中限制撒纸钱,以适应葬礼组织的实际情况。

同时,让民众逐步改变认识,朝着认真执行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和文明、节约、庄重的丧葬仪式的方向发展。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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