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委已通过本市乡级行政单位调整草案,并责成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尽快完善方案、按规定开展后续流程,同时组织征求民众意见。该决议由岘港市委颁布,编号为第20号。
此前,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已就草案及决议请示主张。市委执行委员会一致同意决议的三项内容,包括调整主张、草案内容以及组织实施和宣传安排。
决议将重新调整部分乡级行政单位称为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大主张,目的是满足规定的人口规模和自然面积标准,并创造新发展空间、有效开发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一致同意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提出的草案。
在组织实施方面,市委要求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指导市人民委员会研究吸收市委委员意见,尽快完善方案并开展后续流程和手续。宣传方面,市委宣教部、祖国阵线党委、各团体及直属党组织负责领导、指导信息宣传工作,在干部、党员和人民中形成共识,并组织好就调整方案征求民众意见的工作。
目前,岘港在与广南合并后共有94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坊、68个乡、1个黄沙特区以及2个海岛乡——三岐乡和新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