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建设部部长陈洪明代表总理向国会提交了《铁路法》(修订)补充草案。
鼓励、支持、创造条件并保护企业投资城市铁路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补充了特殊机制和政策,特别是为了投资发展铁路系统,为铁路发展创造法律突破。
其中,草案规定了国家对铁路发展的优惠和支持政策。
具体来说,优先集中资源投资发展、升级、维护和保护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基础设施,以及发展铁路工业,确保铁路运输在全国交通系统中发挥主导作用。
同时,优先分配预算以确保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基础设施、铁路工业以及按照规划和计划培训人力资源的发展。
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资源参与补偿、支持重新安置,投资建设国家铁路基础设施在铁路项目经过的地方范围内的一些项目。
国家鼓励、支持、创造条件并保护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经营铁路基础设施和铁路运输业务的合法权益;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连接;发展铁路工业,研究、应用科学技术,技术转让以及培训和人力资源发展。
按照规划预留土地用于发展铁路基础设施、铁路工业工程。
经营铁路基础设施服务于铁路运输活动、铁路运输业务、铁路工业和铁路人力资源培训是优先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参与铁路基础设施经营的组织被专门分配无线电频率带用于铁路交通运营和列车运行供电系统。
企业可以获得国家投资信贷或政府担保贷款
草案还规定,参与铁路经营活动的组织可以免除或减少铁路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根据《土地法》的规定。
此外,可以获得国家投资信贷或政府担保贷款,用于投资发展基础设施、购买铁路车辆和设备,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发展铁路工业。
国家从国家预算和优惠信贷资金中支持部分投资发展资金,用于在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特别困难地区参与铁路经营活动的组织。
参与投资、发展铁路工业、经营铁路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
国内组织和个人参与铁路项目可以免除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铁路交通工具和国内未生产或不符合项目技术标准的物资的关税。
草案还专门规定了一条关于使用非国家资金投资铁路项目的内容。据此,鼓励组织和个人根据投资法律规定使用非国家资金参与铁路项目投资。
上述铁路投资项目由国家确保从国家预算中全额补偿、支持、重新安置铁路用地的费用。如果项目按照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实施,补偿、支持、重新安置的费用不计入国家参与项目的资本比例。
对于根据投资法律规定由投资者提议的铁路项目,如果只有一个投资者提议,有权机关在批准投资主张的同时,根据投资法律规定批准投资者。
对于根据投资法律规定由投资者提议的铁路项目,按照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有权批准项目的人可以决定指定投资者。
被指定的投资者必须证明有能力安排自有资本、筹集借款、其他合法资金来源;证明经验或与有类似项目经验的合作伙伴有合作协议;
在决定采用指定投资者形式之前,有权机关应书面征求国防部、公安部关于国防、国家安全、国家机密保护的要求的意见。
对于国家铁路项目,经过的省级人民委员会有权根据规定决定指定投资者实施项目范围内的发展城市项目按照TOD模式。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