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未完成任务的干部、公务员将被精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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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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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政府颁布了关于精简编制的第154/2025号法令,规定了8种情况的干部、公务员、职员;乡镇级干部、公务员和按照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员将适用与公务员相同的精简编制政策。

第一组包括由于机构调整而多余的公务员、职员、劳动者,但不包括根据政府特别规定享受机构调整政策、制度的人员。

第二组是由于机构调整而停止担任领导、管理职务或任命、选举为领导、管理职务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其职务工资或领导职务津贴低于原职务,个人自愿精简编制并得到直接管理机关同意。

第三组包括由于根据有权机关的决定或有权机关的决定停止担任领导、管理职务,个人自愿精简编制并得到直接管理机关、组织、单位同意的干部、公务员、职员。

一年内未完成任务的干部、公务员将被精简编制

第四组包括由于根据工作岗位结构调整而多余的干部、公务员、职员,但无法安排其他工作或可以安排其他工作但个人自愿精简编制并得到直接管理机关同意。

第五组包括未达到所担任工作岗位专业、业务标准的人员,但没有其他合适的工作岗位可以安排,也无法通过再培训达到标准,或者机关安排了其他工作但个人自愿精简编制并得到直接管理机关同意。

第六组包括在前一年或精简编制审查年度中,与执行职责、任务、工作相关的质量评级为未完成任务的人员;在前一年或精简编制审查年度中,质量评级为完成任务但个人自愿精简编制并得到直接管理机关、组织、单位同意的人员。这是与2023年规定相比的新点,当时规定干部、公务员在精简编制审查时连续两年中有一年质量评级为完成任务,一年未完成任务但无法安排其他合适工作,将被精简。

第七组包括在前一年或精简编制审查年度中因病假总天数达到200天的人员;在前一年或精简编制审查年度中因病假总天数达到或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最长病假天数,个人自愿精简编制并得到直接管理机关同意。

第八组包括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执行专业、业务工作属于事业单位专业职业岗位和工作岗位目录的人员,由于单位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或机构调整而多余。

同时,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支持、服务工作的人员由于机构调整而多余;乡镇级非专职人员在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时立即休息;村、街道非专职人员在调整村、街道时多余也属于精简编制范围。

政府规定了两类暂不精简编制的人员,包括正在怀孕、休产假、抚养36个月以下子女的人员,除非个人自愿精简编制;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刑事责任追究或因有违规迹象而接受检查、审计的人员。

该法令自6月16日起生效。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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