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关于宪法的命令公布;自7月1日起结束县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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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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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关于宪法的命令公布;自7月1日起结束县级活动

6月16日下午,国家主席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主席关于修改、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命令;修改、补充人口条例第10条和地方政权组织法(修改)的法令。

决议按照将越南行政单位组织为两级,包括中央直属省、市和法律规定下的中央直属省、市下属行政单位的方向,修改2013年宪法。

特别行政区由国会设立。设立、解散、合并、划分、调整行政单位边界必须征求当地人民意见,并按照国会规定的程序进行。

决议还明确指出:自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结束县级行政单位的活动。

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宪法也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该机构作为全民大团结核心组织的作用;为党、国家交办任务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进行精简、优化提供了宪法基础。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阮芳水评估,在越南正步入新时代——发展富强、繁荣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对2013年宪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国家主席关于宪法的命令公布;自7月1日起结束县级活动

此举旨在为实施精简机构任务和完善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使其更加贴近人民、更好地服务人民提供宪法基础。

“同时开创新局面,推动国家长远可持续发展”,阮芳水说。

在组织征求公众对修改、补充宪法若干条款决议草案意见的月份(5月6日至6月5日),已有超过2.802亿人次参与意见征集。其中赞成率达到99.75%。

“决议准备充分、认真,符合实际情况和新时代国家建设、保卫、发展的要求。这将为建设一个强大、繁荣、人民幸福、安宁的越南奠定基础”,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说。

地方政权组织法(修改)包括7章54条。

国会通过该法律还具有历史意义,为首次在我国组织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政府组织、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律确立了全国统一的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省级和乡级),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和组织机构;为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模式建立了充分的法律基础。

法律完善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省级地方政府与乡级地方政府之间权限划分、分权、分级的原则,科学、协调、统一。

特别是,法律赋予了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必要时直接指导、处理属于其级别专门机构、其他行政组织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不使对人民、企业的行政手续处理停滞、堵塞、效率低下。

内务部副部长张海龙评估,从三级地方政府模式转变为两级是一个重要且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步骤。

为确保这一转变过程的连续性、畅通性和稳定性,法律规定了全面、涵盖并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组织机构、人员到行政处理流程和运作机制。

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阮氏莲香还提出了关于修改、补充人口条例第10条的法令的一些内容。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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