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9月30日联合举办专题交流,讨论推动越南知识产权开发利用与商业化的机制和政策。WIPO商业化战略顾问、律师Dixon Soh在活动期间接受采访,就知识产权如何转化为融资来源、无形资产如何估值以及国家与信贷机构如何分担风险发表看法。
Dixon Soh表示,确立知识产权权利通常以保护证书为凭证,但证书只是起点。企业取得权利后须转向开发利用,把知识产权变成产生现金流的工具。他提到,在人工智能等技术竞争中,一项突破性技术若未及时获得保护和商业化,很快会被复制,企业将失去竞争优势。
针对越南缺乏知识产权专门估值流程的意见,Dixon Soh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其估值是无形资产估值的一种情形,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已在国际估值标准(IVS)中规范化,越南也有专门针对无形资产的估值标准(VIS)。他认为再设计一套专门流程不会让结果更准确,只会增加手续,也不应为国家预算形成的资产单列流程。
Dixon Soh称,决定知识产权价值的关键是存在真正愿意交易的双方,其次是交易目的——转让、许可、出资或作为贷款担保会得出不同结果,最后是交易规模,包括市场规模、产量和开发时间。他表示自己不会孤立地为知识产权估值,因为知识产权是商业机会的“乘数”;若财务报告显示资产未产生或没有潜力产生收入与利润,就没有依据给出高估值。
在信贷方面,Dixon Soh认为越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已较完整,但银行不能仅凭保护证书放贷,因为证书只说明权利已确立,不说明能否产生现金流。银行需考察产品是否进入实际、是否满足市场需求、是否有现金流。他介绍,新加坡的知识产权融资计划、马来西亚目前的做法均以国家支持的担保机制起步,英国银行则直接接受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并在贷款期内定期重估。
对于设立知识产权担保基金的建议,Dixon Soh认为国家提供支持与担保并无不妥,但若用全部预算为商业贷款担保,即以公共资产服务银行和私人经营活动,容易造成社会压力。他提出可按50比50比例实行公私共同担保,银行承担一份、国家担保一份,风险治理责任均分,公共资金的参与也迫使整个融资过程保持透明。
Dixon Soh建议越南优先推进四方面工作: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库,包括各领域版权费率,但价格信息的使用须透明、合规并基于提供方的自愿与诚信,可行方向是使用匿名化、汇总后的行业参考标准;提升技术转移中心、研究院所和高校人员的估值能力;选取已成功商业化知识产权的企业作为典型分享经验;以及推动政策制定者、银行、投资基金和专家更多信任并运用现有法律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