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1日上午审议政府提交的六部法律修订草案,涉及儿童、残疾人、诊疗、药品、老年人及医疗保险等领域。卫生部长陶红兰代表政府作呈文,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负责审查。草案重点包括简化行政手续、削减重叠的经营投资条件,并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定价权限与医保支付规则。
在《诊疗法》部分,草案修改第110条第7款,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仅可对按需诊疗服务自主定价;非按需服务价格仍由卫生部长或省级人民议会按权限规定。审查机构建议进一步明确,持医保卡者选择按需服务时,仍应获得属于医保范围和给付水平内的费用结算。草案还修改第113条医疗器械管理,拟按产品生命周期和供应链管理,分阶段公开器械价格及经营机构信息,并加强卫生、海关、税务、招标和医保领域的数据联通。审查机构建议设定灵活价格区间,并兼顾国家管理要求与企业合规成本。
《药品法》修订侧重简化行政手续、削减经营投资条件及提高药价管理效率。草案拟修改“参照生物制品”和“类似生物制品”定义,取消参照生物制品须在越南已获流通许可的条件,改为可在任何国家获流通许可,但须具备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完整数据。政府表示,此举有助于扩大用于癌症、贫血、慢性乙肝、慢性丙肝、遗传性血友病及慢性自身免疫病等治疗的生物制品可及性,这些领域目前国内尚无相应治疗药物。
药品管理方面,卫生部将继续完善价格申报信息接收平台,按方向为企业开设账户,使其主动在卫生数据系统上公布和更新药品信息及价格。审查机构建议研究措施,控制药品广告内容确认申请在本地未获批准后企业转往其他地区继续申请的情况,并要求完善管理机制时做到分级与监管责任并重,减少利用各地办理差异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