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1日上午继续第二会议期议程,听取卫生部长陶红兰代表政府提交《烟草危害防治法》修订草案,以及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的审查报告。草案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作出禁止性规定,以落实国会第173/2024/QH15号决议精神。
根据草案呈文,修订内容包括补充电子烟、加热烟草等概念,为认定产品和处理违法行为提供依据;修改补充禁止行为,涵盖电子烟和加热烟草的成品、部件及原料,禁止展示烟草和通过电子环境销售烟草。草案还提出减少经营条件、简化行政手续,包括修改国内烟草消费量控制规定,取消烟草戒治领域的经营条件,转而以标准、技术规范或专业指南进行管理。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基本赞同修法目的、观点和范围,认为草案内容符合越共中央政治局第72-NQ/TW号决议中“从集中治病转向主动防病”的精神。委员会建议补充解释“专用于烟草产品的非尼古丁物质”,避免法律生效后出现禁止规定的空白;赞同禁止展示烟草的规定,认为有助于消除间接广告、减少青少年接触烟草。
在健康警示方面,委员会建议规定烟草包装正反面健康警示面积至少占85%,或明确从85%提高至100%的路线图,且警示须与包装紧密结合、不被烟草印花遮盖。关于销售管理,委员会建议修改规定,允许批发和零售机构在购买者无法证明达到购买年龄时拒绝出售,同时在细化年龄验证方式时注意仅处理必要信息,符合个人数据保护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