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1日下午分组讨论《社会保险法》修订草案。草案新增规定,拟将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和数字平台工作者纳入强制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但具体实施授权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多名国会代表在讨论中支持逐步扩大社保覆盖面的方向,同时对草案的操作细节提出疑问。

海防市代表阮玉山指出,数字平台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数量快速增长,却几乎处于社会保障网络之外,生病、遭遇事故或年老时缺乏依靠。但他认为,草案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稳定、经常性工作和收入的对象”,范围过宽且缺乏识别标准。他强调,强制参保是对民众和企业设定强制性缴费义务,谁属于参保对象、以何种收入为缴费基数、平台企业是否承担缴费责任及比例,这些核心问题应在法律层面明确,或至少在法律中规定框架性标准和原则,作为国会常委会决定的依据。

阮玉山还表示,自由职业者和平台劳动者收入本就不稳定,若再强制扣缴一笔费用,民众会感到担忧,而目前他们以自愿方式参保并依据第159/2025/NĐ-CP号法令获得国家缴费补贴。他建议,若保留该规定,应即刻在法律中补充参保对象框架标准、收入认定依据、平台企业责任,并规定在提交国会常委会前必须征求受影响对象意见;实施时间不早于2028年,以便完善劳动就业法律并建设社保机构、税务机关与数字平台之间的数据互联系统。若条件不成熟,他建议本次不修改第2条第6款,留待全面修法时审议。

金瓯省代表陈氏花莉认为,这一问题不仅是扩大适用对象,还可能产生一项新政策,直接影响大量劳动者的缴费义务和社保权益,需慎重考虑。她提出三点:第一,政府第667/TTr-CP号呈文称修订范围与2024年《社会保险法》相比不变,但若将此前不属强制参保的群体纳入,需明确是否属于新政策;若属新政策,应全面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和执行能力,明确对象规模、缴费水平、方式、对应权益及对劳动者收入的影响,并依法充分征求直接受影响群体意见。第二,草案将扩大强制参保对象的决定权授予国会常委会,而其他强制参保群体由法律直接规定。第三,对于无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缴费机制,她追问:转为强制参保后,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由谁缴纳?劳动者全额自缴、国家补贴一部分,还是组织、提供或连接就业的主体承担缴费责任?缴费水平、基数和权益如何设计才能既公平又不给收入不稳定的劳动者造成过重负担?她建议政府补充影响评估,并充分说明理论实践依据、缴享机制、各方责任及实施条件。

阮玉山还评价草案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内容,特别是新增用人单位逾期提交材料或社保机构处理迟缓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他认为这是进步,但“依法规定”的表述仍笼统,建议明确损失认定方式,例如按迟付金额计算利息,使民众无需起诉即可行使权利。他还建议,要求劳动者逾期提交材料时书面说明的规定应仅作为程序,不能成为丧失或延迟享受权益的条件。在推进电子交易和非现金支付的背景下,他要求政府为老年人、残疾人、偏远地区和海岛居民等不具备数字应用条件者保障适当方式,避免有人在数字化转型中被落下。

谅山省代表阮登恩赞同简化行政手续、增强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责任,但认为取消部分具体程序和办理时限规定需慎重。他举例说,在工业园区较少的地方,许多劳动者需到外省工作,换工作、离职或返乡时经常需要办理社保待遇。若办理时限、通知责任和赔偿请求权规定不明确,劳动者将难以跟踪、监督和维护自身权益。他建议继续在法律中规定按时办理责任、获知延迟理由的权利以及受损时的赔偿请求权等基本原则,并明确损失认定方式、举证责任,以及因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或数据互联系统过错导致延误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