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塔省公安厅10月18日通报,企业在劳动管理中使用摄像头、追踪软件等技术设备日益普遍,但自2026年8月19日起,若企业以技术手段采集员工个人数据而未确保员工明确知情、未依规告知,可能面临最高7000万越南盾罚款。同塔省公安厅指出,法律并不禁止企业使用这类工具,但图像、活动、位置等与员工相关的数据可能属于个人数据,采集和处理须遵守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其中包括透明和告知要求。
这一处罚依据是越南政府第330号法令。该法令自2026年8月19日起生效,规定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按法令的罚款标准,违法主体为组织时适用上述幅度;个人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罚款为组织的一半,即2500万至3500万越南盾。
同塔省公安厅还援引个人数据保护法说明数据主体的权利,包括获知本人数据处理情况、同意或撤回同意、查看和修改数据、要求提供或删除数据、限制处理、反对处理,以及投诉、起诉和要求赔偿等。公安部门强调,员工在有摄像头的环境工作或使用企业设备软件,并不意味着企业当然可以不经告知采集和使用员工的一切相关数据。
同塔省中安坊公安建议辖区机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正在用于采集和处理员工个人数据的摄像头系统、追踪软件及技术设备,技术应用须目的正当、范围适当,并确保员工明确知情。公安部门表示,企业不仅要关注管理效率,也须重视保护员工隐私及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