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署10月21日在河内公布第955/QĐ-TTCP号监察决定,对富美氮肥总公司(PVFCCo,股票代码DPM)及关联单位、组织和个人启动监察。监察内容为化学品和化肥进出口、生产、分配、流通环节的法律执行情况,监察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必要时可延伸至该时段前后。

监察组共16人,由政府监察署第九局(负责工商领域投诉举报监察)副局长杜英俊任组长,期限为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副监察长阮文强在部署会上表示,监察旨在客观评估企业及越南国家工业能源集团在相关领域的守法情况,记录成效、查明不足与违规行为(如有),确定组织和个人责任,并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阮文强要求监察组严格执行决定和计划,工作方法科学,不影响被监察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所有认定和结论须有卷宗、文件和记录佐证。他同时要求富美氮肥总公司及时完整提供材料,董事会和总经理直接指导并成立由公司领导牵头的工作组配合监察;建议越南国家工业能源集团指导其在该公司的资本代表配合提供信息。

同日,政府监察署还公布了对越南民航局及关联组织个人的监察决定,监察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限30个工作日;并对河内住房投资与发展总公司(Handico)开展反对浪费监察,范围涉及房屋土地管理使用及合资、入股、撤资活动,监察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