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完成起诉书,对6名嫌疑人以“买卖人体器官”罪提起公诉,依据是《刑法》第154条。6人分别为郑国俊(1988年生,北宁省)、梅庆善(1996年生,嘉莱省)、曾氏秀贞(2002年生,芹苴市)、阮进达(2001年生,林同省)、吴氏锦云(1989年生,宁平省)和裴氏金诗(1986年生,河内市)。起诉书称,郑国俊因本人曾卖肾,熟悉以“捐献”形式买卖器官的流程,遂与其余5人合谋,通过中介买卖他人肝脏、肾脏牟利。
根据起诉书,6名嫌疑人使用脸书账号加入与买卖肝、肾相关的群组,寻找有买卖需求的人。获取信息后,他们安排直接见面,由郑国俊商谈筛查、收集病历、确定买卖价格和付款方式。当找到卖肾者后,曾氏秀贞和梅庆善负责带买卖双方体检、做人类白细胞抗原(HLA)配型检测,并指导双方将有偿卖肾包装成“人道捐献”手续。郑国俊还在河内龙编坊租用旅馆,为卖肾者提供食宿,并承担交通、食宿和检测费用。
调查认定,2024年5月2日至9月25日,该团伙实施多起肾脏买卖中介。其中郑国俊和梅庆善实施9起,郑国俊获利超过20亿越南盾,梅庆善获利近1.3亿越南盾;曾氏秀贞实施7起,获利3.8亿越南盾;阮进达实施3起,获利2.7亿越南盾;吴氏锦云实施2起,获利超过5.7亿越南盾;裴氏金诗实施1起,获利近1.3亿越南盾。
起诉书详述了一起具体交易:海防市一名肾衰竭患者丁氏Q经阮进达介绍与郑国俊联系,并支付3000万越南盾定金。2023年11月,河内市一名男子高文T在脸书“买卖肾脏”群组表示想卖肾,被连接给郑国俊。郑国俊与高文T商定以5.5亿越南盾购买其一枚肾脏,并承诺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费用。2024年2月,检测确认高文T与丁氏Q指标相容后,丁氏Q向郑国俊支付9.6亿越南盾,郑国俊转给高文T 5.5亿越南盾,并分给梅庆善、曾氏秀贞和阮进达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不等,自己获利3亿越南盾。
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院的鉴定结论显示,高文T体内现仅有右肾,左肾窝及腹腔内未见左肾,鉴定时身体损伤程度为41%。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表示,本次《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共7章39条,包含4大重点政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