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政府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处理因法律规定而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决议草案。
司法部长阮海宁表示,由于法律、国会决议、法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规定而遇到的障碍,必须按照《法律文书颁布法》的规定处理。
为了确保灵活性,及时在法律和决议未修改之前解决“瓶颈”问题,政府提议颁布规范性法律决议,以调整国会法律和决议中的一些规定,并在最近的会议和国会会议上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报告。
如果同时需要修改和补充不由政府提交的国会法律和决议、法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则必须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政府的决议必须在2027年3月1日之前明确确定失效时间。
确定“矛盾、重叠”的标准是同一文件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规定矛盾;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可行,导致应用和执行困难。规定增加了遵守成本的负担;限制了创新,发展新的商业模式,释放资源,促进经济增长和国际一体化。
调整法律和决议的规定必须确保权力控制,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和浪费;在处理法律规定遇到的障碍过程中,预防和打击集团利益和局部利益。调整必须确保快速、及时、有重点地处理实践中紧迫的问题,使法律成为竞争优势。
此外,调整需要确保人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经营自由权、财产所有权和合同自由权;不增加人民和企业的责任。
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同意政府颁布规范性法律决议,以调整国会法律和决议中的一些相关规定,及时解决“瓶颈”问题,类似于国会一些法律和决议中规定的特殊处理机制。
然而,为了确保严密性,委员会建议优先考虑修改法律和决议以解决障碍的方案,特别是对于2025-2026年立法计划中的法律和决议项目。此外,当国会颁布这一决议时,委员会建议审查和修改一些提交国会通过的法律草案中关于特别机制处理困难和障碍的规定,以确保与决议的规定一致。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