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就境外务工人员的社保、医保计算问题作出说明。该机构表示,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g项,按合同赴境外工作的越南公民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但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连续参加医保满5年的认定方面,该机构援引政府2025年7月1日第188/2025/NĐ-CP号法令第18条第1款说明:医保中断不超过90天的,视为连续参保;由国家主管机关派遣出国工作、学习或随任配偶、18岁以下亲生或合法收养子女随父母赴越南驻外机构任期工作的,在境外期间计入医保参保时间。

对于按《越南公民境外务工法》出国务工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派遣出国工作的人员,该法令规定,出国前已参加医保的时间可计入已参保时间,条件是在入境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医保。越南社会保险机构表示,公布上述规定是为了让相关人员了解强制参保的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