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3日下午讨论税收政策时,有代表提出将经营户的免税营业收入门槛从目前的每年10亿越南盾提高至至少20亿越南盾。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文慎(Nguyễn Văn Thân)以工薪阶层的家庭赡养扣除额为参照,认为现行门槛使规模相近的工薪者与经营户承担明显不同的税负。

阮文慎在发言中列举,无受抚养人的劳动者月收入约1550万越南盾、有两人就业和两名受抚养人的家庭月收入约4340万越南盾,按他提出的算法,后者年收入约5.208亿越南盾仍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他认为经营户的免税门槛也应参照劳动者人数和受抚养人情况相应调整,因此提出至少20亿越南盾是“最低”水平,条件允许时还可更高。

同一场讨论还涉及民办教育机构的税收优惠。阮文慎提出,若缺乏严格监管机制,应慎重以“非营利”概念作为税收优惠依据,因为私立学校和外资学校可能筹集大量资金、收取较高学费并按市场机制运作。庆和省国会代表邓氏美香(Đàng Thị Mỹ Hương)则援引草案文件中的数据称,拟议政策每年可能减少约2.2万亿越南盾企业所得税,要求明确这部分优惠如何转化为学费下降、教学质量提升或困难群体就学机会扩大等实际利益。

广义省国会代表黄文义(Hoàng Văn Nghĩa)建议对专门照护、干预和教育自闭症儿童及残疾儿童的机构免征100%企业所得税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他表示,这类机构承担部分社会保障责任,因专业人员、专项干预和治疗设备要求而运营成本高、收入有限,若再增加税负或复杂的非营利条件证明程序,财务压力可能通过学费转嫁给家庭。他同时建议建立量化财务标准认定优惠资格,防止以管理费、工资、奖金等方式转移利润套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