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国会在397/411名出席的国会议员赞成下,通过了处理法律规定困难和障碍的特别机制决议。
该决议自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有效。
根据决议规定,法律规定的困难和障碍被确定为同一法律规范文件或不同法律规范文件之间的规定冲突、重叠。
法律规范文件的规定不明确,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不合理,不可行,导致法律适用和执行困难。
法律规范文件的规定增加了遵守成本;没有法律规范文件的规定或有规定但限制了创新、创造、发展新增长动力、释放资源、促进经济增长和国际一体化。
国会决议规定的特别机制之一是允许政府颁布决议以调整政府提交的法律、决议的某些规定。
这仅在国会法律、决议尚未按照简化程序修改、补充时适用,并且必须在最近的会议、会期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报告。
决议规定,如果政府颁布决议导致同时需要修改不由政府提交的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法令、决议,则主持起草的机构必须征求提交该法律、决议、法令的机构的意见。
同时,政府在颁布前必须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如果政府颁布的决议内容调整了尚未有国会法律、决议规定的问题或对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外交有重大影响,则必须在颁布前征求党的有权机关的意见。
如果政府决议导致必须修改、补充政府法令、总理决定、部长、部门首长通知,则在该决议中直接规定。
决议明确规定,政府决议必须明确执行效力终止时间,并且必须在2027年3月1日之前。法律规范文件清单及条款、项目、点必须确保统一、协调。
另一内容,决议规定在不由政府提交的法律、决议尚未修改时,国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颁布决议以调整法律、决议的规定,并在最近的会期向国会报告。
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也必须明确执行效力终止时间,并且必须在2027年3月1日之前。法律规范文件清单及条款、项目、点必须确保统一、协调。
决议明确规定,有权机关、个人必须按照权限颁布法律规范文件或提交有权机关按照简化程序颁布法律规范文件,以处理在2027年3月1日之前由政府、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调整的文件。
决议规定了处理困难、障碍的三种方案。首先,解释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法令、决议;指导法律规范文件的适用。
其次,按照简化程序颁布法律规范文件以规定新问题或修改、补充、替换现行规定。
第三,在国会法律、决议尚未按照上述简化程序修改、补充时,颁布政府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