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仅将不立卷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提高2倍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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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仅将不立卷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标准提高2倍

6月25日上午,以多数赞成票,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补充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不立卷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与最低工资增长水平相适应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调整了对不立卷行政违法行为罚款金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之前的提议。

根据该法,不立卷行政违法行为罚款适用于警告或对个人罚款至50万越南盾,对组织罚款至100万越南盾的情况。

违法行为由有权进行刑事诉讼的机关移送(本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的)。

如果行政违法行为通过技术、业务设备被发现,则必须立卷。在不立卷行政违法行为罚款的情况下,有权罚款的机关当场作出罚款决定。

此前,2025年4月,当公布该法案的制定文件时,起草委员会提议将不立卷行政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提高到个人250万越南盾,组织500万越南盾,是现行规定的10倍。

到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6月)时,法案提议将不需要立卷的罚款金额提高到4倍,从25万越南盾提高到100万越南盾(个人)和从50万越南盾提高到200万越南盾(组织)。

关于法案最终(在国会投票通过前)仅规定将罚款金额提高2倍的解释,司法部部长阮海宁表示,一些代表建议考虑扩大不立卷罚款的范围,因为担心影响申诉权和透明度。

基于这一意见,法案被修改为仅将不立卷罚款程序的最高金额从25万越南盾提高到50万越南盾(个人),和从50万越南盾提高到100万越南盾(组织)(提高2倍),而不是之前提交的4倍,以适应最低工资增长2.5倍。

同时,不改变根据罚款框架最高金额确定的方式(基于罚款框架的规定)。

据阮海宁先生称,规定方式的调整将在未来全面修改法律的过程中继续研究和评估。

调整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时效?

新法律还修改、补充了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时效的若干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大多数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时效为1年(某些领域为2年),从违法行为结束或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

因此,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时效为1年,以下情况除外:会计、发票、费用、保险业务、价格管理、证券、知识产权、建筑、水产、林业、调查、规划、勘探、开发、使用水资源、石油活动和其它矿产活动、环境保护、原子能、房屋和公共工程管理、土地、堤防、新闻、出版、生产、出口、进口、商品业务、生产、销售违禁品、假冒商品、海外劳动管理。

申诉、控告、建议、反映时,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时效为2年。

税务、独立审计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时效根据税务管理法律、独立审计法律规定。

对个人、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由刑事诉讼机关移送的,罚款时效可延长1年。

刑事诉讼机关受理、审查的时间计入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时效。

关于这一规定的解释,司法部部长阮海宁表示,大多数代表建议保持现行行政违法行为罚款时效不变,仅对刑事诉讼机关移送的案件延长罚款时效,以执行中央指导委员会关于预防、打击腐败、浪费、消极的意见。

接受意见后,法案被修改为仅对现行各领域每种违法行为的罚款时效延长1年(从1年延长至2年,从2年延长至3年),在刑事诉讼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进行罚款,而不是之前提交的普遍规定3年。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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