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省级单位可重新发放丢失的红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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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省级单位可重新发放丢失的红皮书

农业与环境部刚刚发布了编号为2304的决定,公布了土地管理领域的行政程序,属于该部国家管理职能范围。其中,省级单位被授权在丢失情况下重新发放红皮书。

根据编号为2304的决定,农业与环境部管理范围内的行政程序被修改、补充、替代,包括48项行政程序,其中2项为中央级行政程序,32项为省级行政程序,14项为乡级行政程序。

关于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土地相连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红皮书)的发放,省级单位执行登记、发放红皮书的程序,对于因边界变更而面积增加的土地;

因丢失而重新发放红皮书;更正已发放的红皮书;收回因土地使用者和与土地相连的财产所有者发现并收回后重新发放的不符合土地法律规定的红皮书。

省级单位还对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转让土地使用权但转让方尚未按规定程序转让权利的情况进行登记、发放红皮书。

关于土地分配、租赁、用途变更,省级单位将执行以下程序:对于不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不通过投资者选择招标进行土地分配、租赁土地的项目,进行土地分配、租赁土地、变更土地使用目的。

省级单位还有权分配土地和分配森林;租赁土地和租赁森林;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时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对国家分配土地进行首次土地登记;分割或合并土地。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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