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450/450名代表一致通过(100%),国会表决通过了一项修改11项军事、国防领域法律的法案。
包括《国防法》部分条款的修改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公务员法》;《兵役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动员预备力量法》;《民事防御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域管理保护法》;《民兵自卫法》;《国防与安全教育法》。
该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取消一些职务以适应地方军事组织安排方案
根据《越南人民军军官法》,已取消一些省级边防部队指挥部的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副政委,县级军事指挥部的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副政委等职务。
取消上述职务是为了确保与中央军委继续安排地方军事组织“精、简、强”以适应新形势任务要求的方案相符。
法律还补充了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召集预备军官培训和召集预备军官服现役、训练、检查动员准备、战斗准备对居住在本地的预备干部、公务员、士官的责任。
为什么省级军事指挥部的指挥长、政委不授予将军军衔?
在国会通过之前,有意见建议研究重点地区将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和政委的最高军衔提升为少将,与人民公安部队相对应,特别是在精简机构、减少省级和边防省级单位之后。
有意见建议研究规定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和政委为将军军衔,因为合并省份后指挥长的责任非常大。
对于这一提议,政府表示,草案仅修改补充与政治体系、地方政府两级组织安排相关的问题,以确保与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致。
另一方面,2024年刚刚修改的《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规定了军官职务、职称的最高军衔,并授权政府规定从中将以下的军衔位置,确保根据有权机关的规定,将军军衔位置的数量。
因此,政府建议保持草案不变。
有意见建议明确规定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主任的最高军衔为上将,副主任为中将,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常务委员(现为专职代表)为少将,以与《人民公安法》相对应。
关于这一内容,政府报告称已补充草案,规定被派往国会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担任主任职务的人民军军官最高军衔为上将。
被派往国会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担任副主任职务或被任命为副部长或相当职务的人民军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
被派往国会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的专职国会代表或被任命为总局局长或相当职务的人民军军官最高军衔为少将。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