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国会通过了包含73条的原子能法,该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一般政策,法律规定国家推动发展和应用原子能以和平为目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助于确保能源安全;优先投资,多元化资金来源以发展和应用原子能。
国家确保国家预算用于原子能领域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发展;建设和运营国家环境辐射监测和预警网络;有关于培训、培养、吸引、使用、重视人力资源的优惠机制;为原子能领域的研究和培训机构投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和实验室。
法律规定,原子能的发展必须优先转移和应用先进技术、高技术、环境友好技术。特别是,法律提出了增强原子能领域设备制造和国产化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设备和制造国产化比例,最终掌握核能技术。
经过讨论,一些代表建议根据核能应用领域确定优先顺序,如:医疗(影像诊断、癌症放射治疗、放射性药物质量检查)、工业(辐射消毒、辐射焊接检查、密度和厚度测量)、研究、培训、发展同位素研究中心、实验室和支持发展核心技术、核能。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用领域的优先顺序将在法律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以鼓励有重点、有重点地投资发展和应用原子能,包括土地安排优惠、税收优惠、财政支持。
关于优先投资领域目录、优先投资顺序和实施路线图,政府将在制定和实施原子能发展和应用战略以及原子能发展和应用规划的过程中,根据各阶段公布和更新。这旨在确保投资方向明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技术获取能力和各领域在各时期的潜在应用。
允许在原子能领域应用PPP
该法律的新点之一是推动原子能发展领域的社会化。据此,参与原子能领域科学和技术组织、培训机构成立和投资的个人和组织,可享受法律规定优惠政策。
吸引社会资源到原子能领域的形式包括投资成立原子能领域的科学和技术组织、培训机构,按照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在原子能领域投资。
此外,个人和组织可以贷款投资基础设施、辐射设备、核设备;与国际原子能研究组织合作成立联合实验室;租赁、出租资产并将资产用于商业目的、联合;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在该领域的赞助、援助。
国家有支持和优惠政策,以增强原子能领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科技潜力,发展和应用原子能。
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成立科学和技术发展基金,用于原子能研究和应用活动。
核电厂建设区域必须确保国防安全
该法律还对核电厂建设地点提出了许多具体条件。据此,投资方有责任基于可能从外部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自然和人为因素,详细调查和评估核电厂建设地点。此外,选择还必须考虑到核电厂辐射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害;人口密度、分布以及辐射事故、核事故应对措施。
同时,核电厂的位置必须考虑到国防、安全、秩序、地点的安全特点,包括非法入侵、破坏、恐怖袭击的风险以及在核电厂建设、试运行、运行和终止过程中影响安全保障的因素。
总理审查、批准核电厂建设地点。地点批准在决定投资建设核电厂之前或同时进行。
关于设计,核电厂必须遵守深度防护原则,确保辐射安全、核安全和核安保;使用经过验证的先进技术;确保在核电厂整个生命周期内稳定、可靠运行。国家辐射和核安全机构审查与辐射安全、核安全和核安保相关的设计内容。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