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合并乡镇人事指定的指导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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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合并乡镇人事指定的指导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签署了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发送给各省市委常委会;各省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关于未实施合并、合并的行政单位乡镇级人事指定。

根据地方政府的二级政府模式组织内部机构的要求,在未实施合并、合并但功能、任务和工作量发生变化的乡镇,国会常务委员会特别允许对职位进行指定。

包括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乡镇级人民议会代表;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在需要补充以确保结构的情况下)。

指导明确指出,在有权管理干部的党委意见基础上,省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对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人民议会代表,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进行人事指定。

乡镇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对人民委员会委员进行指定,确保符合标准和条件,并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根据党、地方政府组织法、相关法律文件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已颁布的指导文件,各地组织实施公布决议,组织2021-2026任期省级、乡镇级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各地重视指导,迅速实施上述内容,确保按照政治局、书记处的结论要求和进度。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困难、障碍,建议向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代表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指导。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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