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颁布决议禁止使用塑料袋和泡沫塑料盒盛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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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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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颁布决议禁止使用塑料袋和泡沫塑料盒盛装食品

7月10日上午,河内市人民议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河内市塑料排放的措施的决议(执行首都法第28条第2款d点)。

该决议规定了在河内市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生活中减少塑料排放的措施。

关于生产活动中减少塑料排放,河内要求使用PE、PP塑料的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包装中至少使用20%的再生塑料。

同时,自2030年1月1日起,必须至少使用30%的再生塑料。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产品、难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和含微塑料的产品和商品的生产和进口。

决议还明确指出,自2031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进口一次性塑料产品(除获得越南生态标签认证的产品外)。

对于市场和便利店,河内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再免费提供难生物降解的塑料袋。

在线销售单位有责任减少使用塑料包装、塑料防震材料,或回收塑料包装、防震材料,防止泄漏到环境中。

自2028年1月1日起,市场和便利店不得流通和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难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包括难生物降解塑料袋、泡沫塑料食品包装盒),除产品和商品包装为难以生物降解的塑料外。

自2026年1月1日起,酒店和旅游区不得流通和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包括牙刷;剃须刀;棉签;浴帽;一次性塑料包装:牙膏、沐浴露、身体乳、洗发水、护发素)。

在生活活动中,市政府的下属单位、机构、组织和团体不得使用一次性塑料产品(除获得越南生态标签认证的产品外)、难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包括难生物降解塑料袋、泡沫塑料食品包装盒)。

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难生物降解塑料包装(包括难生物降解塑料袋、泡沫塑料食品包装盒)盛装、直接接触食品,除产品和商品包装为难以生物降解的塑料外。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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