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前广南省委书记黎曰字被河内市人民法院判处7年监禁,罪名是受贿。黎曰字被指控通过下属,从阮文厚(福山集团董事长)处收受贿赂60亿越南盾。
根据今早法院宣布的判决书,黎曰字被指控执行高科的主张,与阮文厚交换意见,统一为福山集团创造条件。
黎曰字指示下属进行串通投标,使福山集团中标了Tra Khuc河南岸道路项目的12个包,尽管福山集团没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和施工经验,判决书中提到。
黎曰字从担任广南省副省长到省委书记期间,与阮文厚会面,接受其请求,为福山集团参与Tra Khuc河南岸道路项目创造条件。
基于阮文厚的请求,黎曰字同意让下属高科代表签署关于请求实施Tra Khuc河南岸道路项目的文件,并移交项目业主。
黎曰字还签署决定批准调整Tra Khuc河南岸道路项目的基础设计,并主持省委常委会会议,通过提前支付1000亿越南盾预算,为福山集团加快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价值。
通过上述行为,通过邓文敏,黎曰字从阮文厚处6次共收受60亿越南盾。
高科作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但在阮文厚会面并提出问题时,同意帮助福山集团。
高科与黎曰字、邓文敏统一了为福山集团参与投标、中标并实施Tra Khuc河南岸道路项目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主张。
通过这种方式,高科5次从阮文厚处共收受64亿越南盾,包括2万美元(直接收受)和60亿越南盾(通过邓文敏收受)。
黎曰字与前广南省领导团队的行为被指控给国家造成937亿越南盾的损失。
除了广南,福山集团老板还向永福、富寿的前领导团队支付款项以控制投标包。
检察机关指控阮文厚向永福、广南省委、人民委员会、各部门领导支付款项,总金额为1320亿越南盾。
阮文厚及其同伙的违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总金额超过11600亿越南盾。
初审法院判处阮文厚(福山集团董事长)14年监禁,罪名是行贿;7年监禁,罪名是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9年监禁,罪名是违反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综合刑罚,阮文厚被初审法院判处30年监禁。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