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太平河等河滩农业用地用于旅游、体验教育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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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太平河等河滩农业用地用于旅游、体验教育

根据河内的决议,规定了在河滩、有堤河流的滩涂上使用和开发农业用地的方式,用于农业生产、生态农业、农业结合旅游、体验教育。

决议不包括在有堤河流的滩涂上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这些项目根据投资建设法律规定在河内进行。

根据决议第6条规定,在有堤河流的滩涂上使用和开发农业用地的方式,用于农业结合旅游、体验教育。具体如下:

组织和个人在有堤河流的滩涂上使用和开发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结合旅游、体验教育,必须遵守土地法律关于多用途土地使用的规定。

同时,可以使用部分土地面积建设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生态农业、农业结合旅游、体验教育的工程,以及其他技术基础设施工程,但必须遵守一般原则。

河内还要求土地总面积必须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包括同一土地使用者的一个或多个相邻地块)。

“多用途土地使用方案用于农业结合旅游、体验教育,其中包括在土地上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得到有权机关的批准”——决议明确指出。

决议还规定,工程建设、安装的位置必须位于堤防、水利工程保护范围之外,不属于滑坡或存在危险滑坡风险的区域。不受河流洪水、洪水警报I水位以上自然高度的经常性影响。

同时,必须符合防洪规划中关于河滩使用的规定。其中,对于属于太平河系统的河滩,必须位于泄洪走廊界限之外。

对于属于红河、太平河系统的河滩,必须位于研究建设的河滩区域。

此外,必须承诺不填平、不抬高现有河滩;自行拆除、迁移工程,在存在期限结束或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收回、实施项目时不予赔偿。

“工程建设总面积不得超过太平河系统泄洪走廊界限之外土地面积的5%,或红河、太平河系统研究建设河滩区域土地面积的5%(不包括共用技术基础设施工程)”——河内要求。

关于半永久性工程结构,必须使用环保材料,易于拆除、迁移;工程建设为一层,高度不超过6米,无地下室。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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