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公务员暂停工作程序的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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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公务员暂停工作程序的新指导

在第727号决定中,内务部公布了公务员暂停工作的程序。

公务员可能被暂停工作的情况

内务部明确指出,公务员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暂停工作。包括违反道德品质、生活方式引起负面影响、舆论不满、对组织、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有滥用职权、消极行为、给人民、企业、机关、组织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带来麻烦的行为。

故意拖延、推诿、逃避责任、不执行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正在被审查、处理纪律而故意不执行有权机关在审查、处理其违规行为过程中的要求。

或利用职务、权力、自己或他人的影响,干扰、阻碍审查、处理工作,或如果继续工作可能对纪律审查、处理造成困难。

已被党纪处分并正在等待审查、处理政府职务,如果继续工作将对机关、组织、单位的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有监察、检查、审计机关、诉讼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暂停工作建议书。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建议的情况。

自收到建议之日起最多2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决定

根据内务部的指导,自确定有暂停依据之日起最多2个工作日内,机关、组织、干部参谋部门有责任报告、建议负责人作出暂停决定。

自收到机关、组织、干部参谋部门的建议之日起最多2个工作日内,负责人应对公务员作出暂停工作的决定。

如果暂停工作不符合规定或当有结论公务员未违规时,自具备充分依据之日起最多3个工作日内,负责人应撤销对公务员的暂停工作决定,并报告有权管理公务员的上级机关。

暂停工作决定和撤销暂停工作决定(如有)必须在公务员使用的机关、组织、单位内公布,并发送给相关机关、组织、个人。

关于处理期限,自确定有暂停依据之日起最多4个工作日。

执行机关是有权任命和管理的上级机关负责人;使用公务员的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

此外,内务部还公布了关于免职、辞职、退休、借调、任命、重新任命等公务员、职员的程序。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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