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嘉莱省人民委员会表示,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俊青已签署文件,指导各部门、机构和县、乡人民委员会关于行政单位调整后多余办公场所的管理、使用和开发事宜。
嘉莱省人民委员会领导要求各部门、机构和县、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安排、处理办公场所和物质基础,确保活动畅通无阻。
省要求各机关、单位、地方按规定处理多余财产,避免浪费。
特别是不出售办公场所和事业活动基地,按照《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的规定。
对于多余的办公场所,各机关、乡、镇有责任安排人员直接保护和管理的多余财产,如房地产基础、办公场所和其他财产。
嘉莱省财政厅与各机关、地方协调,审查嘉莱省新多余办公场所和财产的处理计划。在此基础上,坚决、有效地实施,不让财产流失、退化或浪费。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调整后,机关之间财产调剂但仍缺少财产或现有财产不能满足任务执行要求的,可以按照标准、定额补充购买。修理、改造、升级旧物质基础,确保任务执行的物质基础。
其中优先保证物质条件,装备公共服务行政中心,以满足提供公共服务、解决民众和企业行政手续的要求。
对于新行政单位配备的汽车,建议按规定为每个乡、镇分配公务用车数量。
如果新乡、镇尚未安排车辆,报告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从省级机关、单位调拨或新购配备给乡级,满足任务要求。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