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市民都在疑问,这种临时使用人行道(收费)的模式在合并后是否会继续推广?以及根据新法律,人行道将如何管理?
胡志明市建设厅表示,经过一年多“管理和收取临时使用部分人行道费用”以服务于商业活动后,胡志明市正在重新计算管理这一活动的全部方式,特别是在2025年初新法律规定已经生效的背景下。
具体来说,从2025年1月1日起,国会颁布的《公路法》和《公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以及政府第165/2024/ND-CP号法令将正式实施。
根据新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不再颁布关于使用道路、人行道的单独规定。同时,不再允许像以前那样将人行道用于商业活动、商品销售和服务。
这导致胡志明市无法继续实施以前那种临时使用人行道收费的试点模式。因此,胡志明市建设厅已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两项重要内容,以根据新法律和城市的实际情况调整政策。
首先,废除胡志明市(旧)第32/2023/QD-UBND号决定,这是临时使用部分道路、人行道试点活动的基础文件。
同时,建议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修改第15/2023/NQ-HDND号决议(规定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费用的文件)。目前,这些内容已得到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批准。
其次,根据《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法》,制定一项关于管理、开发和利用道路、人行道的新方案。该方案将由建设厅与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共同完成。
特别是,胡志明市预计将在巴地-头顿和旧平阳地区(这两个地区刚刚并入胡志明市)进行调查和数据收集,以便制定适用于整个新胡志明市的统一方案。
如果获得批准,该方案将在一年内完成,并在一些道路、中心区域进行试点,这些区域在基础设施、交通需求、旅游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合适的条件。之后,城市将在考虑扩展之前进行评估。
在等待新方案期间,胡志明市仍将维持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的许可,用于非商业目的,如建筑材料转运、停车、垃圾收集等,严格按照第165号法令和第15号决议的规定执行。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