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关于社会住房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胡志明市建设厅表示,一些社会住房项目的补偿和土地清理工作非常困难,拖延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甚至无法实施。
对于商业住房,根据规定,土地使用规模从10公顷及以上的商业住房项目必须保留20%的土地基金用于建设社会住房,但实施进度仍然缓慢。
关于商业住房的社会住房土地基金,建设厅表示,虽然已经确定了20%的土地基金用于建设社会住房,但项目投资者延迟实施补偿和土地清理或投资建设技术基础设施。这导致项目仍未开始投资建设社会住房。
此外,建设厅指出,商业住房项目的投资者还延迟将项目中20%的土地基金移交给国家以进行社会住房建设投资,或延迟在这20%的土地上实施社会住房项目。
关于资金障碍,建设厅表示,支持投资者借款实施社会住房项目、借款建设、享受社会住房政策的对象借款购房的长期资金来源不稳定。
此外,尽管胡志明市已经通过城市住房发展基金(可以以4.7%的年优惠利率借款最多9亿越南盾)对低收入对象有贷款政策,但这一借款金额相对于房屋价值来说还很低,且借款对象有限。
关于行政手续问题,建设厅认为,社会住房项目投资手续以前还比较复杂,除了投资政策的批准、投资者的认可、1/500比例的详细规划批准、投资批准、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费计算、保证金等与商业住房相同的手续外,社会住房项目还必须进行社会住房销售价格评估、购买对象确认、社会住房租赁购买确认等,因此投资者参与不多。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