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岛蓝牌车撞死女学生案:法院退回补充调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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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岛蓝牌车撞死女学生案:法院退回补充调查案卷

7月25日,律师陈巴忍 - 陈巴忍有限责任公司,富国特别区(受害家庭的合法代表) - 表示安江省第二区人民法院已决定退回案卷以补充刑事案件的调查,关于车牌号为68C-08XX的蓝牌车导致富国岛女学生黎阳美Q.死亡的交通事故。

造成事故的蓝牌车司机是Danh Thép(32岁,居住在富国市函宁乡,现为富国特别区)。

富国市人民检察院 - 现为安江省第二区人民检察院 - 已根据刑法第2条第a、b、c、e款的规定,以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罪起诉。

"最新的调查报告仍未证明在事故发生时谁是蓝牌车的所有者,以便与司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Q.的父亲Cường先生不同意。到目前为止,案件已发生近3年,但肇事者仍未向受害家庭赔偿", 律师忍陈述情况。

根据调查报告,2022年11月,Danh Thép在Đặng Quốc Cường(2001年出生,住在富国市安泰坊)家中看到一辆损坏的蓝牌车68C-08XX,并借来修理练习驾驶。Cường同意Thép借车。

大约2022年11月14日19时,Thép驾驶上述车辆到安泰坊第6区的酒馆。

饮酒后,Thép以高速(约100公里/小时)驾驶并使用手机。行驶到安泰坊第4区时,Thép驾驶的汽车与黎文Đ.驾驶的摩托车68H1-006.XX相撞。

Thép继续驾驶车辆,然后与黎阳美Q.(2007年出生,住在安泰坊)驾驶的摩托车68MA-028XX相撞。

上述事故导致Q.死亡,Đ.先生受伤27%。警方检测Thép的酒精浓度为0.350mg/l呼气。

2023年8月29日,富国市人民法院初审刑事案件并判处被告Danh Thép7年徒刑,向Cường先生(Q.的父亲)赔偿约3.9亿越南盾。

法院判处Thép向Đ.先生赔偿约2200万越南盾。至于蓝牌车68C.08XX,法院建议有权限的机关没收车辆。

到2024年3月12日,坚江省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对被告Danh Thép(31岁,住在Giồng Riềng县)驾驶蓝牌车68C-08XX撞死黎阳美Q.(富国市安泰高中女学生)的刑事上诉案件。

法院要求重新调查案件,避免对Đặng Quốc Cường(将车交给Thép驾驶的人)漏罪;在调查过程中,富国市公安局未收集证据以澄清案件。

此外,富国市人民法院没收蓝牌车68C-08XX的决定不符合刑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未确定连带赔偿责任人,车主在依法收回车辆登记和车牌方面的过错。

从调查到富国市人民法院初审的过程中,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影响了受害家庭的合法权益。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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