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因制作学校用品被判7年监禁:希望有合情合理的处罚形式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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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因制作学校用品被判7年监禁:希望有合情合理的处罚形式

据《青年在线》报道,陈文心,原Tam Giang Tay初中(属于Ca Mau省Tan An公社)的校长,被认定从学校预算中侵占了超过1070万越南盾。

陈心因“贪污财产”罪被起诉,当时他购买了虚假发票以合法化制作架子、椅子、公告板等的费用,并在发票中多报了支付金额,因为将这笔钱用于学校的其他多种目的而没有向集体报告。

在初审判决中,Ngoc Hien县(旧)人民法院判处陈心7年监禁,禁止担任职务2年,强制归还超过1070万越南盾的金额。

陈心喊冤,认为没有侵占的意图,只是违反了财务原则并已经归还了金额。最近,Ca Mau省人民法院在上诉审判中因违反诉讼程序且未正确评估案件性质而撤销了初审判决,要求重新调查。

案件正在重新调查,方向是全面考虑功、过、理和情。

许多读者对这一事件做出了反馈。

许多读者分享:“读完信息后感到心痛”。

读者Doan Minh Dang感叹:“我也是老师的同事,读完也感到心痛。老师在原则上做错了,但如果等待正确的方式会花费很多时间。如果老师还没有弥补,我愿意分担一部分弥补费用”。

读者Ngo Tho评论:“如果老师有贪心,他就不会亲手为学校制作物品。老师有心但不了解公共财务。希望老师只受到责备,以便还能贡献”。

同情陈老师的行为,读者Ho Diep认为:“一位有心的老师,全心全意为了学生和学校,愿意做体力工作来弥补学校的不足,却因为不完全了解法律而被处理。非常希望职能部门从多方面考虑做出决定”。

根据读者Nga的说法,“1000万越南盾的金额与老师付出的努力相比太少了。这样的监禁处罚相当重”。

“不是每个人都清楚了解支付发票。一位有心的老师,像这样希望职能部门合理考虑功过”,读者Ngoc表达。

与此同时,读者Nguyen Ngoc Tuan安慰:“我也是60年代的老师,非常同情老师。希望老师保持健康,最重要的是保持对生活的信心,一切都会很快过去。心纯洁,一切都会明朗,祝老师平安”。

读者Truong Kiet认为,通过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对于所有组织和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遵守程序、规则和内部规定的问题。如果这些程序与法律有关,就必须更加严格。

“有心但不熟悉会计程序很容易陷入法律困境。我认为执法机构应该考虑情和理”,读者Anh Vu建议。

账户Anh Thu Nguyen认为:“这是一个重新审视财务管理程序和手续的证明”。

“确实应该重新评估老师制作的产品。老师的错误是不掌握财务而不是为了私利。老师认为就像在家里修理东西:缺少就去店里买,然后想办法结算。希望各机构应该为教育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培训”,读者Bin建议。

不少意见认为,这是在公共管理中遵守法律的昂贵教训,特别是对于教育单位的领导干部。 “无论目的如何,都不能违反财务原则”,一位读者写道。

与此同时,账户quoc****@gmail.com分享:“如果有某种方式能够充分记录和回报老师的默默贡献就好了。然而,明确区分功过也是有益的。

如果每个个人或公司都认为自己有权违反规定,因为他们已经(或将)做很多好事来弥补,那么就会偏离会计在管理中的作用。

那时恐怕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认识来平衡。此外,使用虚假发票也助长了不诚实的行为”。

然而,另一位读者认为:“合法但不一定合理和合情。如果每个人都害怕责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学校就无法获得必要的设备”。

“我认为判处缓刑让老师了解法律已经足够具有威慑力,判处监禁太重了,1000万越南盾的金额与老师付出的努力相比太少了”,读者Ngan分享意见。

许多其他读者也希望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威慑形式。然而,应该处以行政处罚,而不是像初审判决中的7年监禁。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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